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市监处字〔2019〕14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情况变更认证证书,处以罚款10000元整。对于当事人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的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编号为2018010702086903的证书和编号为2018010702065225的证书被暂停期间,停止出厂、销售证书覆盖的电风扇,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822.4元,二、处以罚款8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2 |
决定机关 |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美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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