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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鹤(消)行罚决字〔202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裁量基准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