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鹤(消)行罚决字〔2020〕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裁量基准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0 |
决定机关 | 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