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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丰市监价当处【2020】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