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320180065 |
违法行为类型 | 质量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没收违法生产的电动自行车:4辆(已全部用于抽样);3、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壹拾叁万壹仟壹佰元整;4、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柒佰柒拾捌元贰角捌分;共计罚没款壹拾叁万贰仟捌佰柒拾捌元贰角捌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1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 |
法定代表人 | 张红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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