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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320180065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类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没收违法生产的电动自行车:4辆(已全部用于抽样);3、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壹拾叁万壹仟壹佰元整;4、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柒佰柒拾捌元贰角捌分;共计罚没款壹拾叁万贰仟捌佰柒拾捌元贰角捌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1
    决定机关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 张红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