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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廊处〔2020〕131024200002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责令停止使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8
    决定机关 廊坊市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