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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银联宝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506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1546号
    案号 (2019)粤03执24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19-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5,036,258.93元(其中,第一份合同赔偿款人民币3,036,258.93元,第二份合同赔偿款人民币10,000,000元,第三份合同赔偿款人民币12,00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以人民币25,036,258.93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赔偿款支付完毕之日止,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赔偿款的银行利息(计算基数随欠款数额减少而减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给申请人律师代理费用人民币100,000元整; 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239,264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7,178元,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币232,086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二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上述款项,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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