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银联宝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9****506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1546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24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5,036,258.93元(其中,第一份合同赔偿款人民币3,036,258.93元,第二份合同赔偿款人民币10,000,000元,第三份合同赔偿款人民币12,00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以人民币25,036,258.93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赔偿款支付完毕之日止,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赔偿款的银行利息(计算基数随欠款数额减少而减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给申请人律师代理费用人民币100,000元整; 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239,264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7,178元,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币232,086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二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上述款项,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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