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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委稽市监罚处字〔202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洪志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