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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君安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6****326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5民初446号
    案号 (2021)粤05执10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90213601244】。一、被告李蔚然、被告深圳君安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新疆宜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截止至2015年9月3日利息14384722.22元;自2015年9月4日起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利息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二、被告李蔚然、被告深圳君安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宜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违约金(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违约金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三、驳回原告新疆宜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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