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君安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6****326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5民初446号 |
案号 | (2021)粤05执10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90213601244】。一、被告李蔚然、被告深圳君安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新疆宜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截止至2015年9月3日利息14384722.22元;自2015年9月4日起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利息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二、被告李蔚然、被告深圳君安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宜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违约金(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违约金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三、驳回原告新疆宜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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