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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谢岗)应急罚[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 年 6 月 5 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毅显通展示架有限公司进行 执法检查,检查发现 5 个问题,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木质粉尘生产车间暂时停产整顿。2020 年 9 月 14 日,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整改不合格,且复查当日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木质粉尘生产车间有生产行为。东莞市毅显通展示架有限公司存在整改不合格且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毅显通展示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5个问题,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木质粉尘生产车间暂时停产整顿。2020年9月14日,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存在整改不合格,且复查当日被责令停产整顿的木质粉尘生产车间有生产行为。东莞市毅显通展示架有限公司存在整改不合格且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6
    决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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