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苏相资规罚[2020]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6785㎡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非法占用土地一般农用地每平方米7元,耕地每平方米15元,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574×7+227×15+4984×10=64263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03 |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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