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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周)文综罚字 〔2021〕F-00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肆仟元整(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