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周)文综罚字 〔2021〕F-000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肆仟元整(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7 |
决定机关 |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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