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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保莲市监行罚决(2019)第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第二十八第二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清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