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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诚宏福得一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66****22X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5民初2294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18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诚宏福得一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中环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102667元,并按照年利率8.008%向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中环支行支付自2016年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二、被告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朱福连、郑安莉、朱广生和王彩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中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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