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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公(百)行罚决字[2019]506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市中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初以来,嘉兴市中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招用流动人口王某某、丁某后,未按规定在招用流动人口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上报劳动者信息,同时也未告知王某某、丁某自行申报身份信息,于2019年4月28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国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0
    决定机关 海盐县公安局百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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