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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桥联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79****027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6民初3024号
    案号 (2018)苏0206执1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9
    发布日期 2018-06-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桥联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市申宇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货款559705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597058.8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无锡市申宇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6156元,由无锡市申宇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担177元、由无锡桥联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979元(该款已由无锡市申宇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预交,无锡桥联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径行支付给无锡市申宇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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