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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桥联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乐有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576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6民初481号
    案号 (2017)苏0206执30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28
    发布日期 2018-0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桥联公司确认结欠德吉公司货款12733024元,付款期限:2017年11月30日前付款5000000元,2018年1月30日前付款5000000元,2018年3月30日前付清余款2733024元。 二、若桥联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德吉公司有权自桥联公司违约之日起,以12733024元的未履行部分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德吉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无其他纠葛。 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9099.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4099.07元,由德吉公司负担20000元,由桥联公司负担34099.07元(该款项已由德吉公司预交,桥联公司应负担部分于2018年3月30日前支付给德吉公司,本院不再退还)。 五、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签字或捺印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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