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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鸿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B20RL-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6民初10379号
    案号 (2019)苏0506执20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杭州鸿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硕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092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1元,由被告杭州鸿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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