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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远成畅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330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3民终306号
    案号 (2019)京0113执26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雪见各项损失费共计一百零五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郭瑞赔偿原告王雪见各项损失费共计九十九万五千二百六十三元六角(已扣除四万元),天津远成畅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王雪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万二千七百二十元,由原告王雪见负担八千二百七十八元,由被告郭瑞负担二万四千四百四十二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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