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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7〕140003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乐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海路分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乐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海路分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三阶次,决定给予杭州乐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海路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内的建设银行(账号为: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7年7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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