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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沅市监案字〔202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沅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