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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21〕152020001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2.59652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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