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75****14X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5民初1527号 |
| 案号 | (2021)黔0525执12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尚欠原告贾红林、赵琼借款本金82万元,利息118万元,本息共计200万元;被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自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每月28日前向原告贾红林、赵琼支付30万元,余款50万元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二、上述第一条款项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清偿,如被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贾红林、赵琼付清借款本息,则应当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原告贾红林、赵琼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申请人已偿还30万,余1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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