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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75****14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5民初4137号
    案号 (2020)黔0525执1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雍熙镇木兰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陈华勇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计息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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