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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348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91民初2737号
    案号 (2020)苏1191执8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镇江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欠原告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699465.02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付4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付4384881.27元,2022年1月15日前付15万元,2022年52月16日前付164583.75元。二、原告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维修义务。三、被告镇江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若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则视为债权全部到期,原告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就全部债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且被告需另行承担自逾期付款之日起以未付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的违约金。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9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965元,由被告镇江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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