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渝九龙坡工商经处字(2017)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6
    决定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艳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