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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26-0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嘉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坏城市绿化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嘉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余杭区污水零直排改造一期工程-未来科技城永胜港区块,施工单位是杭州嘉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6月9日10点43分,当事人要对高教路雨水管进行埋设,就使用挖掘机和吊机进行施工,因为施工区域非常狭窄,施工机械对人行道上的香樟树树枝造成了损害。被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对五常街道文一西路与高教路交叉口破坏绿化,对4棵香樟树,直径约10厘米的8根树枝造成损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圆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沈德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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