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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屹峰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174****037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民终3901号
    案号 (2020)鲁0791执4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1-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0791民初58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被上诉人王爱华借款本金1882645.78元及截至2016年5月16日的利息154947.83元(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的利息,按本金1882645.78元、月利率2%计算)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被上诉人王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47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465元,被上诉人王爱华负担1325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4720元,由上诉人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465元,被上诉人王爱华负担13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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