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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恒林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075****425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6民初16076号
    案号 (2020)沪0116执23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恒林塑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赛氟特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0,000元;二、被告苏州恒林塑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赛氟特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息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三、驳回原告上海赛氟特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0元,已减半收取计980元,保全费884元,由被告苏州恒林塑胶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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