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环罚字〔2020〕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正在进行喷漆作业,未进行烘干作业,配套的处理装置的风机处于开启状态,水帘装置无水流动,UV光解处理装置20组(40根)灯管全部不亮。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0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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