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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鹿(消)行罚决字〔2020〕0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577号由温州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财富中心(使用性质:商务楼,面积:3200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主机故障,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或交至建设银行鹿城支行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号:33001628710059066666088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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