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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浦)行罚决字[2020]019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0日09时50分,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577号财富中心2106室-2的温州财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自招保安员黄*的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南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