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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160001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8年8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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