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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458****524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4民初1227号
    案号 (2019)苏0104执11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永大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支付3835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35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5元,减半收取为397.5元,由被告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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