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5071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04民初10978号 |
案号 | (2018)苏0104执20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日期 | 2018-08-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中原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支付销售代理佣金252738.97元及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以252738.97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91元,减半收取为2545.5元,诉讼保全费1820元,合计4365.5元由被告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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