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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935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5民初60679号
    案号 (2018)京0118执47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4
    发布日期 2018-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北京英迈策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剩余保证金四十七万零八百九十九元四角四分。 二、被告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四十七万零八百九十九元四角四分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北京英迈策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自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起至被告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退还原告北京英迈策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述保证金之日期间的违约金。 如果被告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2元,由被告华诚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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