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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鄂尔多斯市汇金达清洁溶剂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62756****723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5民初2438号
    案号 (2021)皖0225执14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为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鄂尔多斯市汇金达清洁溶剂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576477.3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76477.3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该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98元,减半收取计5499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汇金达清洁溶剂油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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