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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诺蕾花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000MA****TD7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02民初167号
    案号 (2020)皖0202执26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南诺蕾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卜保全借款本金49万元、利息4.9万元,并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1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二、被告李是呈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卜保全对被告肖红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9456元,由被告云南诺蕾花卉有限77公司、李是呈负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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