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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闸环罚〔2018〕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同时处以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4
    决定机关 南通市港闸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