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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宁波鄞州宁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15日被查期间,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启新路128号八骏湾园区宁波金宝国际幼儿园的北侧、南侧、东侧搭建一处构筑物,该构筑物底座为混凝土现浇,并在底座上方固定木制栏杆,北侧长约10米,南侧长约20米,东侧长约50米,栏杆高度约2米,总长约80米,宽约0.25米,总占地面积20平方米,上述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按许可内容予以恢复。经查,被处罚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责令被处罚人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的建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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