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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破坏绿化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7日10时50分被查期间,在鄞州区民安东路与启新路交叉口西侧往北100米处八骏湾园区破坏草坪,进行挖掘,破坏面积约10平方米。被处罚单位未曾因为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00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9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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