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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工罚(2020)1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