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49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4日,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诸暨市捷祥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DM0727牵引车/浙DA75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和浙DF1783牵引车/浙DB90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非法改装,后移交至我局,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俞铮辉、胡文涛于2021年3月12日对诸暨市捷祥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德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自述浙DM0727牵引车/浙DA75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和浙DF1783牵引车/浙DB90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平时是用于运输集装箱,基本是从诸暨运输铜到诸暨店口海亮集团,为了装卸方便,当事人把原先的栏板拆除,从普通的自卸半挂车改成了平板半挂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