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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兴移山浙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C24J-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初450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5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杭州南方半挂车有限公司给付山东水泊焊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质保金)4628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6月4日起至2019年8 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此后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 二、新兴移山浙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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