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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超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6058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5民初9950号
    案号 (2020)苏0105执17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艾派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3978元并承担以工程款11397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艾派广告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681元,由被告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应负担的前述费用,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回)。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7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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