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05893-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5民初4454号 |
| 案号 | (2019)苏0105执382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1-0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福建省乐承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101245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912元,减半收取695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56元,由被告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9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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