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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默得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493681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191民初2622号
    案号 (2019)鲁0191执7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区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18年12月5日被告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 司共欠原告山东泰山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00,000 元,利息125,000元。被告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于收到本 调解书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利息1 2 5,000元。被告山东 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自2 01 9年1月起于每月5日按照等额本息 方式偿还原告山东泰山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本金 2,000,000元及利息,每月共计264,266. 27元,分八次至2 01 9年 8月5日还清全部欠款,还款计划如下: 二、被告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调解书之日起 3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山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27000元。 三、如被告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山东泰山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要 求被告山东联邦恒升药有限公司履行还款责任并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其中本金为未还款本金,利息以未还款本金为基数,按年 利率2 4%计算,至债务全部还清之日止。 四、被告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按照第一项约定如期支 付利息1 25,000元后1 0日内,原告山东泰山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山东联邦恒升药有隈公司、山东默得森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李中军、韩波的银行帐户的保全措施。 五、被告山东默得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李中军、韩波对上 述第一、二、三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七、案件受理费2 3,816元,减半收取119 08元,申请费5000 元,共计16908元,由被告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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