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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陆良澳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乔淼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31158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91民初611号
    案号 (2018)苏0591执12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8
    发布日期 2018-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解除行为有效,原告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陆良澳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签订的《同程网[陆良彩色沙林]景区门票合作协议书》于2017年4月29日解除;二、被告陆良澳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门票款3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366元,由被告陆良澳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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