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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卓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振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0MA****6L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0民初6417号
    案号 (2019)黑0110执3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卓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韩晓彤、赵航人民币40000元,于2019年7月26日之前返还20000元,余款20000元于同年8月26日之前返还。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92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减半收取462.50元,由被告哈尔滨卓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卓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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