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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3****8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镇裁字第122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48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宁波天安智能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329.2元并同时向申请人宁波天安智能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从2017年4月20日起,以8232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 二、本案仲裁费3088元,由被申请人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承担。因仲裁费用已由申请人宁波天安智能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仲裁委不再退还,故被申请人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仲裁费3088元直接支付给申请人宁波天安智能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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