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罚决字[2016] 第33030041161046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金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0月24日13时10分,综合监管平台对温州市金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教学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该驾校所属的浙C.0321学等12辆教练车于10月23日在教学期间,车载计时终端存在遮挡等情况,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被综合监管平台查获。经监管平台数据核对显示:2016年10月23日,温州市金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所属浙C.0321学等12辆教练车在教学期间,车载计时终端存在照片无上传、黑屏、位置不正、遮挡等情况,且该驾校已于2016年08月11日因同样问题在运管稽查一大队处理过此类违章,至今仍旧存在上述问题。现查实温州市金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违法事实成立,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27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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